2015/8/11 16:23:36 | 来源:www.srcxxx.com | 作者:化妆美甲 | 点击:15772
一、资助对象
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二、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
A、资助资金使用原则:用于老、弱、病、残子女救助,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。
B、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:
1、热爱祖国、热爱人民、遵守法律、社会公德和校规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勤奋好学。
2、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、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。
3、下列情况学生,优生资助:。
(1)、父母双亡或遭到遗弃的孤儿;这些孩子或者寄养在亲戚家或者跟着年迈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生活。
(2)、父母残疾的,包括身体的残疾,精神的智障的贫困家庭的孩子。
(3)、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孩子;这个着重于没有父亲的家庭。
(4)、父母年龄过高,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。
三、资助申报、审批程序
1、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。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,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,填写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》,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。
2、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,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,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,公示无异后,学校将资助名单,审核确定。
3、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》,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。
四、监督和检查
1、受资助学生名单、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,建立档案,并报上级部门备案。
2、按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。